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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对外开放,改善投资环境,给境外人员子女在威海市接受教育提供方便,完善并规范境外人员子女入学就读的管理工作,威海市教育局、威海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以及威海市公安局根据国家、省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关于境外人员子女入威海市涉外学校就读的学籍管理暂行办法》,有关内容如下:

一、入学条件

  境外人员子女入威海市涉外学校就读须具备以下条件:
  1.能够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留的有效证件且准予居留期限在三个月以上;
  2.具有基本的汉语语言交际能力;
  3.符合威海市规定的入学年龄。

二、入学程序

  1.申请入学的境外人员子女的家长(或监护人)须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留的有效证件、所在单位证明材料及学生学籍档案材料到我市涉外学校联系并填写《境外人员子女入学申请表》。手续完备的境外人员子女需参加汉语水平测试和主要文化课程学业测试(小学一年级除外)。
  2.涉外学校依据境外人员子女的汉语水平确定是否录取;依据其学业水平确定就读年级。
  3.学校将汉语水平测试和主要文化课程学业测试结果及录取意见填入《境外人员子女入学申请表》,并及时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教育主管部门对通过学校组织的两项测试的境外人员子女予以办理入学手续。获准入学的境外人员子女在正式入学前须到市公安局备案。

三、学生管理
  1.涉外学校负责境外人员子女在校期间的管理工作。境外人员子女在校期间须服从学校管理,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尊重中国人民的风俗习惯,不得从事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不得从事宗教传播活动。
  2.境外人员子女入威海市涉外学校就读,原则上应学习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若要免修某科课程,必须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实行。   

四、考核

  1.境外人员子女在校学习,必须按规定参加相应年级的考试和考查。考试和考查结果,学校应及时载入学生档案。
  2.学校除考核境外人员子女的文化课外,还须考核境外人员子女的社会公德、体育、劳动和实践活动等,考核结果应及时载入学生档案并填写评语和鉴定。

五、毕业、结业、修业

   1.学生按教学计划规定修业期满,经考核德、智、体等诸方面均达到合格标准,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经市教育局验印的毕业证书;参加山东省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并达到合格标准,由学校发给省级会考证书。
  学生参加毕业考试有不及格科目的,允许补考一次,补考及格后,准予毕业。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发给毕业证书,只能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
  (1)境外人员子女每学期各科上课次数未达到国家教委规定课程课时总数的80%者;
  (2)高中有两科以上不及格者;初中有四科以上不及格者;小学语文或数学有一科不及格者;
  (3)受到学校处分且未撤销处分者。
  3.修业年限不满,又未参加考试,只发给修业证书,注明修业年限。  

威海市区部分中小学校

◇市直、环翠区:
  威海市第一中学、威海市第二中学、威海市第三中学、威海市实验中学、威海市塔山中学、威海市实验小学、威海市长征小学、威海市鲸园小学、威海市塔山小学、环翠区机关幼儿园、威海市机关幼儿园、威海大光华国际学校
◇经济技术开发区: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皇冠中学、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皇冠小学、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凤林街道办事处凤林小学、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皇冠街道办事处杨家滩小学、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皇冠幼儿园
◇高技术产业开发区:
  威海火炬高技术开发区第一中学、威海火炬高技术开发区第一小学、威海高技术开发区第一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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